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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 2024年人才引进专业能力测试 及试讲工作通知

2024年06月19日 来源:中共包头市委党校 点击: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2024年人才引进专业能力测试及试讲工作定于2024年6月22日和6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能力测试工作

(一)资格条件

经过资格审查,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发布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准考证将通过邮箱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二)时间和地点

1、专业能力测试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所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按照岗位专业分为3个专业能力测试考生组,分别是M01(民族统战)考生组、Z01(哲学社会学)考生组、J01(经济与管理学)考生组。考生须在6月22日8:30到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西校区二楼第一讨论室进行抽签,按专业组别派代表先抽取考生组专业能力测试顺序,之后按照分组抽取个人专业能力测试顺序。考生按抽签顺序准时到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按顺序安排,依次顺延。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的,剩余签号为迟到人员顺序号。未在8:50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2、专业能力测试地点: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西校区(包头市九原区幸福南路48号)。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准考证。

(四)专业能力测试形式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2道题目,其中包括1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题目、1道专业知识题目,时长为10分钟(含准备时间)。考生专业能力测试须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专业能力测试评分规则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分取平均值,最终为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最终得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试讲工作

(一)资格条件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于622日晚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官网及公众号发布,《试讲通知单》将通过邮箱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二)时间和地点

1、试讲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所有参加试讲的考生按照岗位专业分为3个专业能力测试考生组,分别是M01(民族统战)考生组、Z01(哲学社会学)考生组、J01(经济与管理学)考生组。考生须在6月23日8:30到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西校区二楼第一讨论室进行抽签,按专业组别派代表先抽取考生组试讲顺序,之后按照分组抽取个人试讲顺序。考生按抽签顺序准时到场参加试讲,试讲时间按顺序安排,依次顺延。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的,剩余签号为迟到人员顺序号。未在8:50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2、试讲地点: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西校区(包头市九原区幸福南路48号)。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试讲通知单》。

(四)试讲内容和要求

试讲内容为考生所学专业和研究领域的一个具体问题,题目由考生自拟,结合党校教学工作实际进行备课并制作PPT课件,自备U盘等设备。试讲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不少于15分钟。考生试讲须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试讲评分规则

试讲采取统一评分标准,满分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分取平均值,最终为试讲考生的试讲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试讲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成绩须达到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且不得低于70分。

三、总成绩计算

试讲结束后,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考生参加加试,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四、其他事宜

1、所有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试讲的考生请注意各自岗位的具体考试时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试地点。

2、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须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关闭并主动上交工作人员保存,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

3、考生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试讲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通常以正装为主或上身着白色等浅色衬衫,下身着深色裤子(裙子),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

4、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专业能力测试和试讲过程中的身份标识,严禁考生交换顺序号。考生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均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身份、经历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

5.考生在专业能力测试和试讲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6.候考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候考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与外界联系。

7.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已考试结束的考生必须从出口处立即离开考试区域。

8.严禁考生泄露本次考试试题、程序等有关内容,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9.考生应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向任何单位、机构及个人透露有关信息,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恶意举报等情况的发生。

附件1:《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2024年人才引进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1:审查通过人员名单(1).xlsx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

2024年6月19日